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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共乌兰浩特市委员会办公室、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<乌兰浩特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(办发〔2017〕73号)以及各镇(办事处、马场)的河长制工作方案,现将乌兰浩特市市级、镇级总河长、副总河长及市级、镇级河长名单予以公告。
2017年11月24日
附件:
苏联红军烈士纪念塔
烈士陵园
内蒙古自治政府办公楼旧址